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、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现公布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。
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。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"中国威海•政务"和本机关网站(/col/col59867/index.html)下载。如有疑问,请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(地址:威海市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11楼,电话:5273756)。
一、总体情况
2019年,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,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。
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,优化工作流程。抓好预公开信息的整理、发布和申请事项的答复、办理等各项事宜,在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,及时做好信息公开,提高信息公开效率。进一步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,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。
二是加强内部管理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度,按照保密有关规定,加强对各类金融重点信息的审查工作,做到信息一公开、一审查,确保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,涉密信息不公开。按照标准化要求,对文件档案进行了系统化整理,增设了指示牌、信息公开指南看板等设施,方便群众现场咨询。
三是拓宽公开渠道。通过"中国威海•政务"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办网站以及新闻媒体、公告栏、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,做好部门信息的编发工作,及时、全面、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,形成更加开放、更加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。
(一)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:一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。2019年,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0条。从内容分类看,业务工作430条,其他信息40条;从渠道和形式看,网上公开、新闻媒体公开、微信公众号等同步公开347条信息。二、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。进一步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公共网站进行完善,科学排布栏目,提高交流互动性。三、全方位利用好外部信息宣传渠道。积极向各级信息刊物投放信息,全年在《威海信息》发表信息18篇,在《威海政务信息》发表信息17篇,在市级媒体发布信息43篇,编印《威海金融》12期。在省级信息刊物及媒体发表信息15篇,很好地宣传了威海市金融工作。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沟通,及时、准确地对部门重点工作进行宣传。
(二)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:2019年,全办受理和答复电话咨询35次,有问有答3次,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,均按照政策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了答复。
(三)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:2019年,全局受理政协提案3件,均按照要求进行了答复。
(四)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: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,我局始终坚持为民、便民、利民的原则,对印刷、邮寄等费用,都予以减免。
(五)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:2019年,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、有序公开,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。
(六)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: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保密工作要求,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保密审查机制,按照规定确定信息密级。认真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制度,对所公开信息全部进行了保密审查,对不宜公开的信息坚决不公开。同时,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要求,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审查活动,重点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、信息公开发布各环节保密制度落实、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、网站管理等4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。从保密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和严格性、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结合紧密性、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的完善性,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等环节进行完善提高。
(七)政府信息管理情况;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我局根据机构职能变化情况,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,加大工作力度,推动工作全面落实。目前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组长一名,副组长一名,成员7名。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。坚持"公开为原则、不公开为例外"的原则,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,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,严格区分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不予公开工作信息,对公开的信息内容把好文字关、内容关、政治关,确保信息公开及时、准确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|
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
||||
|
信息内容 |
本年新 制作数量 |
本年新 公开数量 |
对外公开总数量 |
|
|
规章 |
0 |
0 |
0 |
|
|
规范性文件 |
0 |
0 |
6 |
|
|
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
||||
|
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数量 |
|
|
行政许可 |
0 |
1 |
0 |
|
|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|
0 |
3 |
0 |
|
|
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
||||
|
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数量 |
|
|
行政处罚 |
0 |
15 |
0 |
|
|
行政强制 |
0 |
1 |
0 |
|
|
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
||||
|
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||
|
行政事业性收费 |
0 |
0 |
||
|
第二十条第(九)项 |
||||
|
信息内容 |
采购项目数量 |
采购总金额 |
||
|
政府集中采购 |
0 |
0 |
|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|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
申请人情况 |
||||||||
|
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组织 |
总计 |
|||||||
|
商业企业 |
科研机构 |
社会公益组织 |
法律服务机构 |
其他 |
|||||
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1 |
1 |
|||||||
|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|||||||||
|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
(一)予以公开 |
||||||||
|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
|||||||||
|
(三)不予公开 |
1.属于国家秘密 |
||||||||
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
|||||||||
|
3.危及"三安全一稳定" |
|||||||||
|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
|||||||||
|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
|||||||||
|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
|||||||||
|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
|||||||||
|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
|||||||||
|
(四)无法提供 |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
||||||||
|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
|||||||||
|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|
|||||||||
|
(五)不予处理 |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|
||||||||
|
2.重复申请 |
|||||||||
|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|
|||||||||
|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|
|||||||||
|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|
|||||||||
|
(六)其他处理 |
|||||||||
|
(七)总计 |
|||||||||
|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|
|||||||||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|
行政复议 |
行政诉讼 |
|||||||||||||
|
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|
复议后起诉 |
||||||||
|
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|||||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。
改进情况:积极组织学习《政务公开条例》,政务公开不应只靠政务公开工作人员,从信息产生的源头加强公开意识,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。
二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
改进情况:经过市政府政务公开培训后,我局对政务公
开不止满足于内容上的公开,还要注重形式上的公开,确保群众读得懂、读的透,今年我局改进政策解读公开形式,采取文字加图表的形式,确保政策精准落地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