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现公布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。
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。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(http://zjj.weihai.gov.cn/)下载。如对本报告有疑问,请与威海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(地址:威海市光明路149号,邮编:264200,电话:0631-5233204;传真:0631—5231183)。
一、总体情况
2019年,市住建局按照国家、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,围绕中心工作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工作任务,完善制度措施,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,积极展示了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新发展、新亮点,努力做到政务公开的全面、及时、准确,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5条,答复依申请公开16个,按时答复率100%。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承办答复人大代表建议13件,政协提案43件,满意率100%。
(二)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。2019年度,市住建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,其中,当面申请0件、网络申请10件、信函申请6件。按时办结16件,办结率100%。其中,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,同意公开3件,部分公开1件,因不是《条例》所指政府信息,不同意公开答复3件。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7件,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。
2019年度,市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。
2019年度,因政府信息公开共收到行政复议1件、行政诉讼0件,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件,没有被举报投诉案件。
(三)政府信息管理情况。注重对政府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,在及时、准确、全面发布政府信息的同时,加强对政府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。2019年,我局对53件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;保留39件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,废止14件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。
(四)平台建设情况。在依托网站、报纸、电视等传统公开平台的基础上,积极利用新浪政务微博、威海市住建局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,为我局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、服务开辟了新渠道。同时优化了局网站办事指南,设置了网站地图、地图定位等功能,在原有"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"、"信用档案"的基础上,增设了"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示"、"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"、"商品房楼盘项目公示"等新栏目,实现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公开内容的多样化和公开效果的最大化,真正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。
(五)监督保障情况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(分值权重占比4%),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模式的改进优化,转变年终考核单一机制,加强日常督导力度,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。
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,编制完成了政务公开要点及公开指南,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。组织完成了威海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编制和系统对接工作,修订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标注、政策性文件解读等系列制度规章,确保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责清晰、有章可循。
(六)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保障,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,局各科室、局属各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负责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、指导和协调,同时,把"政务(信息)公开"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内容,要求加强政务信息数据整合共享,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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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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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本年新 制作数量 |
本年新 公开数量 |
对外公开总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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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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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性文件 |
4 |
4 |
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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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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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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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 |
486 |
106 |
59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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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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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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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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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行政处罚 |
0 |
11 |
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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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行政强制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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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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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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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性收费 |
1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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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第(九)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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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采购项目数量 |
采购总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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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集中采购 |
3 |
554.8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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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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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
申请人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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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组织 |
总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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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企业 |
科研机构 |
社会公益组织 |
法律服务机构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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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16 |
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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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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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
(一)予以公开 |
3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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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
1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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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予公开 |
1.属于国家秘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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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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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危及"三安全一稳定"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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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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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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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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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
3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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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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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无法提供 |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
7 |
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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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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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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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予处理 |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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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重复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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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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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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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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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他处理 |
2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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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总计 |
16 |
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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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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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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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复议 |
行政诉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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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|
复议后起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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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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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0 |
0 |
0 |
1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,但还存在一些不足。主要是: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优化;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。
今后市住建局将按照"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"的原则,继续扩大公开范围,拓宽公开渠道,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,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。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入,健全日常培训机制,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,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。二是完善政务公开目录,对信息公开进行汇总分类,进一步规范信息分类,明确各栏目内容,确保信息有序可查,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性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
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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